为了收点儿“好处费”竟把银行卡给他人用
银行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工具,按有关规定,禁止出租出借。鄢陵县的王某,为了收点儿“好处费”,竟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,帮不法分子代收款。昨日,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。
【身边的事】
2022年7月,王某的一位微信好友对他说,通过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帮不法分子代收款也就是“跑分”,可以赚取佣金,来钱快且无风险。考虑到手头儿正紧,王某便向该好友提供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,让对方进行转账操作。仅仅4
2024-03-21 12:11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