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人员来访须知
一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,意见或者控告和申诉,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。
二、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控告和申诉。
三、信访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,备齐信访材料。信访材料应写明信访人基本情况、信访诉求、事实与理由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信访人若无书写能力,应向接访人员说明上述情况。
四、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信访人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应超过五人。
五、信访人须对其控告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陷害、诽谤他人。捏造、歪曲事实,诬告陷害、诽谤
2024-04-22 00:0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