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河长+检察长”共同巡河 共护清流河生态环境

来源:第四检察部 作者:赵 辉  发布时间:2024-04-03 11:15:00 查看次数:33



“河长+检察长”共同巡河 共护清流河生态环境



  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,深化“河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助力清流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,4月2日下午,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法警大队、检察技术部门干警,会同鄢陵县河长办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开展巡河工作。

       检察干警与河长办工作人员来到鄢陵县清流河南坞镇河段,实地查看了河流水域环境、河流水质及河流日常管护情况,重点巡查了是否存在围垦种植以及向河道、堤岸内倾倒垃圾等问题。对巡查出的清流河南坞镇河段存在“围垦种植”问题,检察技术人员运用无人机航拍进行了取证。巡河过程中,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河长办同志就如何做实做细“河长+检察长”工作,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。

       下一步,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“河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,持续开展“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”“检护民生”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,严厉打击“围垦种植”“非法排污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同时开展清流河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,多层次、多方面、多格局落实好“河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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